基本案情:
已婚女士何某(化名)因在网络平台对男主播王某(化名)产生情感,不仅线上豪掷百余万进行打赏,更将关系延伸至线下,双方以“恋人”身份多次约会、互赠礼物。事后,何某幡然醒悟,意识到行为失控对家庭财产造成的巨大损失,遂向男主播主张返还打赏款项。经了解,何某在平台累计打赏金额高达170余万元人民币,依据平台规则,打赏金中约50%被某平台抽走,下余款项75%—80%被某文化传媒公司按主播的个人平台收益分段提成,网络主播客观上无法全部退还。
调解结果:
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向原告何某、第三人张某(原告配偶,化名)补偿因何某网络打赏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
目前,王某补偿原告何某、第三人张某的15万元已通过法院案款专户安全转至原告何某名下账户。
法院在调解中清晰区分了打赏款的不同性质。某平台及某文化传媒公司扣除的服务费部分,视为用户为享受平台提供的直播、互动、虚拟道具等网络服务所支付的对价,具有消费合同性质,一旦完成服务提供,原则上难以追索。而男主播实际获得的分成收益,在本案特定情境下(涉及婚外情感关系且处分的是配偶共有财产)男主播取得该收益被认定缺乏合法依据,符合《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即没有法律根据取得利益,致他人受损),因此成为法律支持返还的部分。
典型意义:
此案的核心警示在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边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案中,何某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家庭巨额资金用于打赏主播及维系婚外情感关系,其行为严重损害了配偶的财产权益。根据《民法典》,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财产处分必须夫妻协商一致,否则配偶有权主张相关处分无效或要求返还。同时,“情感”包装下的财物往来风险巨大,线上打赏结合线下“恋爱”的模式,容易模糊大额财物给付的本质。但法律更关注财产转移的合法性和来源。以“恋爱”为名,接受一方擅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其赠与行为的法律效力存在根本瑕疵,受赠方最终可能面临“竹篮打水一场空”,承担返还财物的法律后果。
这场始于虚拟“情缘”、终于现实调解的百万打赏,其意义远超个案本身。在此提醒每一位公民,网络世界的“慷慨”与“情感”背后,潜藏着严肃的法律责任与不容逾越的财产边界。尊重神圣的婚姻财产制度,保持网络消费的绝对理性,明晰每一笔支付背后的法律关系,是守护家庭财富、规避法律风险的必修课。法律保护合法财产权益,也绝不会为越权处分和非理性消费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