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市航务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要求,切实制订措施,强化问题整改,全力确保我市域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落实处、见成效。
一是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市人民政府负责指导督促、统筹协调全市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整治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问题整治主体责任。市航务管理局按照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的安排和要求,及时印发《巴中市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任务、时间、节点,结合整治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各区县、乡镇的整治工作责任,确保污染物收集、接收、转运、处置和监管等各个环节齐抓共管,促进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指导印制专项整治工作公告,送达每一个港口码头(渡口)所在单位,每个船主,张贴到每一个港口码头(渡口)和每一艘船舶;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宣传,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在港口码头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信箱,对整治中出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及时进行曝光,严格处理。
三是争取政策支持,保障资金筹集。加强政策研究,制订落实整治争取政策支持方案,多渠道筹集资金,助力我市船舶和港口污染物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加强衔接联系,积极争取省级船舶防污染设施配备和港口码头环保设施建设、改造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专项使用;根据各区县实际,制定相应补助支持政策,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强化突出问题的资金保障;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区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运行,助推问题整改;优化营商环境,简化环保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流程,畅通环保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渠道,加快环保项目建设进度。
四是排查突出问题,实行清单管理。组织2个督察组深入各区县认真查找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全面自查摸排清理,按月通报整改进度,严格落实问题整治。指导督促水运企业和有船乡镇与辖区环卫部门和专业回收公司签订了垃圾、油污转运处置协议,确保垃圾、油污转运无缝衔接,妥善处置;将船舶污染防治纳入日常巡查重要内容,保持防污染专项检查的高压态势,督促水运企业和有船乡镇建立船舶和渡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记录簿,充分明晰处置工作轨迹;建立“一码头一方案”“一船一方案”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先后排查全市渡口、码头污染问题56处,船舶污染问题37处,均已全部整改到位。
截至目前,为全市渡口、码头115个(其中16处渡口运行的是人力渡船)配置垃圾桶460个、生活污水接收桶115个、含油污水收集桶99个;排查全市各类船舶204艘(其中400总吨以上2艘、100至400总吨2艘、100总吨以下的船舶200艘),除人力渡船和22KW以上机动船舶外,其余船舶均已配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装置(收集桶)、含油污水收集装置(收集桶)和分类垃圾桶设施;组织开展一线人员培训378人次;累计检查船舶602艘次,未发现采砂船舶和餐饮趸船,无船舶生活污水直排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