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行政争议,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川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巴中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结合巴州区实际情况,出台了《巴中市巴州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巴中市巴州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共六章36条,以“谁审批,谁担责,谁承办,谁应诉”的原则,规定了适用范围、行政应诉案件的承办及报告,落实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规范了出庭应诉工作人员的应诉行为。同时要求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行政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等,及时反馈司法建议书处理情况。要求各行政机关应当制定本部门参加旁听庭审活动计划及应诉案件研讨制度,规范建立行政应诉工作档案。
该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巴州区行政应诉各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各行政机关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树立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