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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化解纠纷

来源:南江法院 作者:田刘 发布时间:2021-01-28 22:16:22



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收到判决后,原被告均表示满意。

2019年11月,原告张某、被告李某在网上结识后,原告到被告承包的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工程完工后,被告并未立即支付工资,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工资欠条。欠款期满后,原告又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多次向被告讨要工资无果,遂向南江法院提起诉讼。

南江法院受理案件后,因该案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迅速启动绿色通道,进行快立、快审、快结。经审理后认为,提供劳务的一方有权获得劳动报酬,接受劳务的一方有义务支付劳动报酬,原告在被告承包的工地从事木工作业,被告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报酬,故原告的诉求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南江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3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是一部稳预期、利长远、固根本的法典。民法典实施后,南江县人民法院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干警认真开展学习,同时积极探索法典适用。该案是南江法院在民法典实施后首次适用,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接下来,南江法院将持续深入学习运用民法典,切实把握法典核心要义,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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