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四川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心入脑,执行法官认真践行核心价值观,在案件执行中既依法办法又注重人性化,做到桩桩件件不偏袒、不徇私、不讲情,保护了当事双方合法权益。近日,该院成功执行一起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联锁案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据了解,王某与陈某经人介绍领了证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2017年6月,妻子王某诉至恩阳区人民法院要求与丈夫陈某离婚,被告陈某不同意离婚,该院认为其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尔后,王某便离家出走一走了之,陈某在家独自抚养子女。2017年7月,陈某以王某未尽抚养义务为由另行起诉王某抚养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由被告王某每月承担子女抚养费600元直至其成年。但王某自2017年10月起一直未支付抚养费,共计24600元。因王某拒不履行抚养义务,陈某遂向恩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恩阳区法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王某银行账户中15000元,经查询未找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该院依法将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
近日,恩阳区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陈某提供的线索,将被执行人王某拘传至该院,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交谈中得知,王某又于2018年10月再次起诉与陈某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陈某并应支付给王某经济帮助费10000元。但王某未曾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无法直接并案执行。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告知陈某应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征得双方同意,从被执行人王某应履行的子女抚养费中扣减了陈某应履行的经济帮助费。最后,王某愿按月主动支付下余抚养费直至子女成年,陈某表示不会阻止王某依法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双方并写下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