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巴州区东城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学习

来源: 作者:徐泽 程永秀 发布时间:2021-03-04 13:30:47

为实现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的有效管控,保障辖区和谐稳定,根据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和工作要求,近日,巴州区东城司法所组织辖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学习。

学习中,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了《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中的相关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对象自觉接受矫正的意识。司法所工作人员用鲜活的案例告诫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各项制度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按照管理要求,严格约束自我,不得重新犯罪。最后由社区矫正对象谈近期状况、生活烦恼以及对以后生活的规划期望,司法所工作人员鼓励他们珍惜机会,勇于承担,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通过此次集中学习教育,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一定会遵守社区矫正的规定,服从司法所监督管理,及时汇报活动方位及个人情况。

 

 


责任编辑:杨海燕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