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民法院主动融入乡村振兴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当好平安发展“护航员”。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对涉黑恶犯罪的1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十个月不等刑罚,严惩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切实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依法对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予以打击,大力推行生态资源恢复性司法补偿措施,全面构建“打击+修复+监督+预防”工作机制,织密了绿水青山护卫网。结合职务犯罪等审判实例,通过庭审旁听等方式为村(社区)干部300余人次开展警示教育,帮助基层干部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当好解纷止争“裁判员”。加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力度,妥善处理农村邻里纠纷、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纠纷等案件727件。坚持涉农案件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审理,妥善处理涉及“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等案件纠纷,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法保障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夯实农业农村发展根基。通过走访调研等形式深入乡镇产业发展项目现场,从法律角度进行精准“把脉问诊”,发出司法建议4条,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贡献了司法智慧和力量。
当好基层法治“宣传员”。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多元化解相融合,选取苗头性、多发性、源头性强的乡村矛盾纠纷典型案件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宣判,深入田间地头、院坝屋社巡回办案1110件次,请人民走近司法,让司法贴近群众,不断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深入开展法治文化惠民行动,利用乡镇赶场聚集性强、流动性大、宣传覆盖面广的特点开展法治宣传,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切实增强群众法治观念,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