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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平昌县司法局:柔性执法显担当 温情矫正促回归

来源:平昌县司法局 作者:冯俊华 何林峨 发布时间:2022-03-14 12:10:37

 

 李某,男,因盗窃、抢夺罪被四川省宣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在达州监狱服刑,后因患鼻咽癌伴邻近组织转移等疾病被暂予监外执行,于2019年4月在岳家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2021年10月,李某病情恶化,视力、听力下降,生活基本不能自理。

 针对李某的情况,平昌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立即联合平昌县检察院召开专题会议。通过司法所的汇报,结合李某的身体情况和家庭实际困难,李某需居住在达州妹妹家,由其母亲全职照料。法律是冷冰冰的,但执法是有温度的,根据社区矫正相关规定,鉴于李某的病情治疗和生活的实际需要,为李某更好的接受社区矫正和顺利回归社会,本局与检察院会商研判之后,准予其经常性跨市、县活动。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刑相对而言的刑罚执行方式,在实际操作中既应当严格执法,保障刑罚的正确执行又要注重人文关怀,积极探索新经验新方法,促进矫正对象更好地融入社会,彰显司法为民情怀。



责任编辑: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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