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昌县响滩司法所收到当事人张某的申请,希望参与调解一起因废品收购而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工作人员随即与申请人沟通,了解事情经过。据申请人反映,张某在王某家收购废旧窗户过程中,王某要求张某将不要的玻璃顺便带到垃圾池去一下。张某在搬运的途中,玻璃不慎摔落,致其左手手腕处血管破裂,花去医药费4000余元。期间,王某并未出面探视,遂要求赔偿医药费,住院费,误工费等共计2万余元。
为更好的了解事情真实情况,工作人员随即通知王某到司法所。通过了解,王某声称没有让其带玻璃去垃圾池,是他自己拿的,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费用。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司法所便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双方均不能出示。为了有效化解本次矛盾,在双方均不能提供证据的前提下,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本次纠纷不能简单按照劳动合同关系进行处理,决定适用承揽关系进行化解。首先,明确双方各承担一半的责任。其次,因张某作为成年人,在处理垃圾的过程中,对存在风险应具有预判性,自己应承担更多责任。通过多轮调解,单独做工作,最终以王某同意支付6000元作为赔偿,张某放弃其他诉求成功调解了本次纠纷。
为民办实事,是司法行政人的初心使命。今后,响滩司法所将继续主动作为,为辖区平安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