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下两法庭通过山东、河南两地警方,共同化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案款当庭兑现,成功化解双方的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2年9月,原告陈某斌误转138000.00元至被告何某聪的银行账户,后原告多次与被告联系,均被认为是电信诈骗,并未归还原告误转资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诉至南江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被告,询问案情的详细情况。被告经过查询后,发现确有一笔款项汇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因其在山东务工,案涉金额巨大,心里还是存有疑虑,怕遇到电信诈骗。为了打消被告所担心的问题,承办法官协调被告当地派出所与原告所在地的派出所核实情况,最终被告将案涉款项支付给原告,成功化解了此起纠纷。
我国《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且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本案中何某聪收到了陈某斌的错误转款,获得了利益,且不能说明收到此款的缘由,构成不当得利,应当全额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