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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司法局:发挥法律援助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 作用的思考 以巴中市巴州区为例

来源:巴州区司法局 作者:巴州区法律援助中心 杨春芳 发布时间:2022-12-06 16:58:50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它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一项重要的司法人权保障制度,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独特功能。2003年9月1日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正式施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修订并颁布了《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2022年1月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正式施行,法律援助在立法层面上不断完善。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和普法宣传的深入,法律援助知晓率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对加强社会治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2020年-2022年法律援助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的具体表现。

(一)案件受理情况。2020年-2022年,巴州区共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45件,其中民事案件569件、刑事案件976件。民事案件中,涉及群体性案件42起,涉及246人,其中5人以上的有20起,10人以上的有8起,20人以上的有1起。刑事案件中,涉及群体性案件65起,涉及361人,其中5人以上的25起,10人以上的7起,20人以上的1起,30人以上的1起。从案件类型上看,民事群体性案件多为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刑事群体性案件多涉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赌博、传销、诈骗等罪名。

(二)案件办理情况。2020年-2022年,巴州区民事案件办结324件,其中胜诉231件,调解65件,和解撤诉28件,胜诉率达91%。刑事案件办结741件,其中承办人意见部分采纳率达68%,承办人意见全部采纳率达32%,援助终止147件,终止率达9.5%,受援人满意率达92%。

总体看来,法律援助为受援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极力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别是近年来,面对严重的农民工讨薪群体性矛盾纠纷以及日益突出的法律援助供需矛盾,巴州区法律援助工作在化解我区重大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法律援助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援助供需矛盾突出。目前,巴州区全区共有执业律师60名,法律服务工作者50名。2018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41件;2019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81件,2021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41件,2022年截止目前,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37件,近年来,日益突显的农民工讨薪矛盾,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使得巴州区法律援助案件激增,以往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每人每年只需要承办2件法律援助案件,而现在每人每年承办4件法律援助案件都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基层法律援助人力资源匮乏的实际情况,对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二)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较低。2012年以来,巴州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一直按照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司法局制定的《巴中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巴财行[2012]6号)文件执行,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援助案件,办案补贴实行包干支付,其标准是,在本市区内办案的,刑事案件每件800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1000元。2015年5月25日,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司法局印发了新的《巴中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巴财行[2015]13号),文件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标准,在本市区、本县(区)内办案的,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每件300元,公诉阶段每件1000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1300元。巴州区司法局随即转发了该文件,巴州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也一直按照该文件执行至今。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低,事情多,归档程序复杂,很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根本不愿意承办,遇到群体性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不光开庭时间长,补贴费还不够承办人的交通费、证据的复印费,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律援助工作者办案的服务质量。

 

(三)法律援助质量有待提高。目前,区级法律援助机构绝大部分法律援助案件由新执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这类法律援助人员由于刚刚执业,法律知识运用还不够熟练,办案技巧不够娴熟,在实践中不能很好地将法律知识运用到法律援助案件中,在案件办理中,致使定性不准、适用法律关系错误,从而影响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有些法律援助工作者还缺乏专业知识,办好一个案件除必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外,还要具有一定的经济、文化、教育、家庭、心理、医疗等方面的知识和较丰富的社会经验,如医患纠纷这些年逐渐增多,而从事这块专业的法律援助人员少,擅长打医疗官司的律师又不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此类案件的质量。

思考与建议

(一)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积,提升法律援助获得感。一是继续扩大受援人范围,在服务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基础上,将军人军属、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二是扩大案件范围,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解决好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三是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二)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强化人力资源保障。

1.充实法律援助机构人员队伍。目前我区法律援助律师一般都具有多重身份,既是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还要承担办案任务,事情多而杂,很难全身心的投入案件办理过程中。针对法律援助机构编制少,人员缺乏的问题,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增加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编制数。同时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力度,提高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待遇,将业务与行政工作明确分工,让援助律师能够专心办案,办好案件。

2.开展律师办案技巧交流与培训。以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为契机,探索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加强法律援助人才库的建设,培养一批擅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专业人员。定期开展办案技巧的交流和培训活动,通过相互交流、相互学习,提高基层法律援助办案人员的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

3.加强法律援助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法律援助中心是法律援助的管理和指导机关,法律援助中心应定期开展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参加的以法律援助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为内容的教育和培训,严肃法律援助各项制度和纪律。

(三)建立多层次经费保障机制,强化经费保障力度。

一是提高法律援助经费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发挥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资金募集作用,多渠道筹集法律援助资金。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的绩效考核,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二是根据案件办理实际需求,修订完善《巴州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办案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适当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并及时足额支付。三是改善法律援助专职律师的政治、经济待遇。将专职律师办案情况纳入个人年终目标考核指标之一,与相关奖励挂钩。完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相关权益保障、政策扶持措施,调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的积极性。

(四)建立案件质量监控机制,提升援助案件质量。

1.完善案件监督程序。一是明确事前告知制度,在法律援助申请审批阶段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告知受援人和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权利义务、诉讼风险、监督电话;二是强化事中监督,通过电话联系、跟踪走访、法院旁听、案件评查的方式进行及时跟踪,询问案件进程,督促案件办理;三是事后跟踪回访。听取受援群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对办案人员的意见,及时纠正、规范援助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四是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在受理群体性法律援助案件、有较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法律援助案件时,实行案件集体讨论,对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在分析研究中准确确定案件当事人主体、法律关系、法律的适用,确定承办方案,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果。

2.注重办结案件管理。严格落实四川省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评查标准,以及《四川省法律援助程序细则》的规定,制定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归档目录》,在审查办结案卷时,严格把关,查看卷中材料是否齐全,谈话笔录、调取证据是否符合要求,起(上)诉述、答辩状、代理词、辩护词等法律文书使用法律是否正确等,对材料不齐全,质量不过关的案卷要求承办人员及时整改,确保案卷质量。

3.建立质量奖惩机制。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奖惩机制,明确责任人员,细化上级要求,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和援助案件办理规定。把援助案件质量好坏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评挂钩。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积极开展优秀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评先选优工作,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注重法律服务质量的积极性。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对承办人员的办案质量进行评估,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质量等级。对质量不合格的法律援助案件下调案件补贴40,对质量优秀的法律援助案件上调案件补贴30%,用年度考核和奖励处罚制度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责任编辑: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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