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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阳法院:执行开“良方”,被动履行变主动

来源:恩阳区人民法院 作者:张炯、庞赛男 发布时间:2023-04-13 19:33:55

为当事人把脉开方

申请人四川省某公司与被申请人周某、钟某某因购买房屋发生付款纠纷问题,通过人民调解后,经过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了裁定确认,裁定周某、钟某某分两次支付申请人房款。裁定生效后,公司申请执行,恩阳区法院立案庭没有简单就案办案,而是立即启动“预执行”,由预执行法官召集周某、钟某某,向他们面对面送达“预执行通知书”,讲解执行强制措施的实施带来的后果、进行强制执行的执行成本、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相关法律风险,全面告知逾期履行法律文书确认义务的法律后果,强化执行威慑力,为当事人“把脉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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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被动为主动

周某、钟某某收到《预执行通知书》后意识到不履行其义务的严重性,立即主动联系申请人履行全部义务,案件得以妥善处理。

预执行有哪些好处

通过发出《预执行通知书》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达到了惩戒预警、督促执行的目的,实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负面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恩阳区法院将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筛选合适案件进入预执行程序,探索运用预拘留、预罚款等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增强执行威慑力。

 

 

 

 

 



责任编辑: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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