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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法院:判后达成和解却不认账?执行异议解难题!

来源:南江县人民法院 作者:陈世鹏 常欢 发布时间:2023-10-27 18:19:26

 

近日,南江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通过执行异议审查程序解决了案件争议,促使案件顺利执结。

案情回顾:夏某某与向某某系婆媳关系。2022年12月22日,夏某某丈夫陈某某(即向某某儿子)因工伤死亡,用工单位赔偿陈某某直系亲属130万元,后因向某某对亲属间的赔偿款分配不服,将夏某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夏某某应支付向某某赔偿款98803.00元。2023年9月5日,向某某以夏某某未履行给付义务为由向南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夏某某表示早已与向某某协商一致,约定夏某某给付5万元赔偿款,剩余赔偿款向某某自愿放弃,双方已达成书面协议。向某某则称未达成协议,要求法院依照判决书执行。

执行法官告知被执行人夏某某,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主张已经履行完毕,可以通过提出执行异议的方式,提供相应证据由法官审查,以维护自身权益。夏某某提出执行异议后,提交了双方的书面协议,证明夏某某支付向某某5万元后,纠纷已经解决。法院当即裁定撤销对被执行人夏某某所有账号的冻结,认可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的事实。

执行异议是指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执行行为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不仅申请执行人可以提,被执行人可以提,案外人如果认为案件执行损害了自身权益也可以提。执行异议是合法权利者的最后一道诉讼防线,是对强制执行案件当事人的救济途径。那么,什么时候提出执行异议?需要哪些材料呢?

 

执行异议程序要求

时间要求

关于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执行行为异议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是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而提出案外人异议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终结执行措施包括执行完毕、终结执行、销案,不包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起六十日内提出,未收到文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终结执行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异议的不受六十日的限制。  

形式要求

申请执行异议时,相关的证据及材料必不可少,具体包括:执行异议申请书;执行异议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审民事案件、执行案件法律文书;执行行为法律文书;相关证据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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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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