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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法院:让生态法典走进群众身边

来源:大竹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8-20 11:03:33

8月15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如约而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亦于同日正式施行。为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落地生根,近日,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法院紧扣“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底色”主题,深入群众与生态环境一线,开展了一场接地气、聚人气的“生态法治同行,绿水青山常伴”法治宣传活动,以司法力量护航区域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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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集日,干警们走进大竹县周家镇街道,在人流密集区设立普法咨询台,向过往群众发放《生态环境法典》宣传手册。干警们主动褪去法言法语的“专业外衣”,用通俗直白的“家常话”解读法典中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条文。“秸秆不能直接烧毁,不仅污染空气还违法。”“广场舞音响过大,不占理也不合法。”“野外露营虽安逸,露天烧烤要不得。”针对群众关心的环境污染、垃圾分类、非法捕捞等热点问题,干警们将典型案例转化为警示教材,引导居民自觉抵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做绿色低碳生活的践行者。现场人头攒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如微风拂过,悄然浸润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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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库大坝旁,干警们结合水库保护实际,重点宣讲了生态环境法典中关于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及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核心条款。“庄稼施肥用药也要注意分寸,化肥农药喷洒过量流入水库,咱们的饮用水水质也会受影响。”面对村民接连提出的化肥农药使用、畜禽养殖污染等方面的疑问,干警重点讲解了农业生产不当给库区水体带来的危害,呼吁大家共同守护这方“大水缸”,让法治成为绿水青山最坚实的铠甲。

此次联合普法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为群众解疑答惑40余人次,有效打通了生态法治宣传的“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大竹法院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为新起点,持续释放与人民法庭的联动效能,将流动的法治课堂开进乡村院坝、企业车间、社区广场和山林水畔。并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坚持预防性、恢复性司法理念,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探索“补植复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以高质量司法服务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用法治力量守护辖区碧水蓝天,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竹乡大地生根发芽、枝繁叶茂。

(李小华 叶建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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