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川高院召开全省法院案件归档方式改革工作会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12 17:17:36

3月12日,四川高院在广安中院召开全省法院案件归档方式改革工作会。会议通报了全省法院案件归档方式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一步部署了接下来全省法院改革工作任务和具体目标。

四川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秦海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四川高院一级高级法官李秉国主持,四川省人大代表、广安市广泰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部主管、女工委主任蔡艳霞,省政协委员、广安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刁志强,全省各中级法院以及案件归档方式改革工作具有特色亮点的基层法院分管档案工作的院领导参加会议。


1710235083220.png


四川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秦海在会议中通报了全省法院案件归档方式改革上一阶段工作成果,对部署不力、环节薄弱的法院进行了点名督促。强调了改革工作需认真把握的关键环节,指明了推进过程中需掌握的方式方法,明确设施设备、工作机制、电子签章、电子卷宗和一键转档等多个方面年底前需达到的目标,以全局性、长远性、启发性的高度站位,对改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进度规划。

本次会议还组织了参会人员现场观摩改革工作成果。在广安中院和广安区法院,讲解员通过现场“直观展现+专业讲解”,让参会人员最大程度了解广安两级法院案件归档方式改革的做法和成效。


1710235105689.png

在诉讼服务中心

立案窗口对现场提交的纸质材料扫描后直接退回给当事人,系统自动识别材料中的信息并进行回填立案,案件信息现场生成,在线移交业务庭。上诉案件全部实现电子卷宗在线流转,二审法院原则上不再接收纸质卷宗或线下移送,上诉流转耗时大幅下降,2024年1-2月,广安法院上诉案件流转时间已压缩至15.5天,以高效的电子卷宗移送更好保障当事人诉权,立案诉服更加便捷。

在集约送达中心

工作人员对法律文书进行网上电子送达,当事人可在手机端直接查看,节省过去邮寄等待时间,有效满足多元送达需求,大幅提升送达效率。电子送达比例由2022年的20.50%提升至2024年2月的92.25%,送达时间由数天缩短至数分钟,审理结果更早知道。

在24小时自助法院

当事人可通过身份证,直接在文件柜自助领取各类法律文书,不必再特意跑到窗口排队签字领取,文件柜取件后系统自动生成送达文书,实现文书领取从工作时间“人找人”到24小时“信息等人”改变,有效提升了诉讼材料转递效率,文书领取更加智能。

在科技法庭,开庭全程无纸化办理,双方质证、庭审笔录均电子化运行,并根据需要同步接入互联网,可远程在线进行笔录核对,当事人双方借助电子签名板进行电子签名捺印,直接应用全部笔录,不再像过去需逐页核对签字。庭审电子示证、电子签名的广泛运用,不断优化审判人员、诉讼参与人、旁听群众体验感,开庭审理更加高效。

在执行事务中心

对当事人就近选择的法院或人民法庭提交的执行立案申请、财产线索等统一流转,集约完成执行立案、全域调案、线上查控、文书批量生成、电子送达、事务委派等事务性工作。改革开展以来,全市法院首次执行案件前台事务完成时限缩短至5天,首次执行案件结案平均用时降低11.9天,申请执行人电子送达成功率达100%,智慧执行更赋效能。

在参观完广安法院案件归档方式改革工作成果后,四川省人大代表、广安市广泰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部主管、女工委主任蔡艳霞表示,法官无纸化办案和智能化庭审,不光是通过科技手段改变了以往繁杂的纸质办案、开庭的工作模式,也是借助电子卷宗的高效生成,进一步提升了法官的办案效率和开庭效率,更通过全流程在线流转,缩短了一二审之间案件移送的时间,双向提升了法官工作获得感和当事人体验感。省政协委员、广安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刁志强表示,改革工作极大方便了当事人立案,通过互联网平台在线提交诉讼材料和广安法院诉讼服务窗口的人性化服务,进一步提升了法院立案效率和当事人立案体验,值得全省法院学习推广。

实行改革工作以来,广安法院实现案件材料线上实质化运行,上诉案件只移送电子卷宗,基本实现“电子档案单套归档、纸质原件双套归档”。纠纷在院时间同比缩短13.31天,全市法院一二审案件流转从当事人提出上诉到二审案件立案平均耗时比去年同期减少22.13天,纸张使用较去年同期下降22.62%,邮寄送达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30.11%。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