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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首份!富顺法院发出第一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来源:富顺县人民法院 作者:敬文丹 发布时间:2024-04-17 20:40:30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在日常工作中要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进行早期预防。

为落实好意见中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富顺县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工作,于4月15日针对张某与何某离婚纠纷一案,发出全市第一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在张某与何某离婚纠纷案件审理中,法官了解到张某与何某共同生育的儿子何某1现与母亲张某一起生活,因张某与何某矛盾大、隔阂深,其在抚养何某1的过程中时常将对何某的负面情绪迁移到何某1身上,致使何某与何某1矛盾加深。因此,何某1将何某的微信删除,称不愿意再跟何某相处,也不想认何某这个爸爸。

在离婚案件中如父母不能妥善处置矛盾纠纷,子女将面临心理上、生活上的巨大变化,故离婚夫妻在面对未成年子女时,更需小心谨慎,避免将双方的争执矛盾波及到未成年人身上。针对此案,法官先后与张某、何某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沟通的方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并向双方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婚姻问题,督促他们积极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维护孩子的身心健康。

    张某、何某在收到提示函后,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将特别注意与何某1相处的方式方法,决不将自身负面情绪传递给孩子,双方愿意携手给孩子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近年来,富顺县法院始终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在“小灯塔”护航少年成长法治品牌下,开展“与法同行 护航未来”专项行动,通过巡回审判、模拟法庭、法庭开放日等形式大力开展涉未法治宣传,在涉未家事案件办理中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尊重未成年人意愿。

 【法官讲法】夫妻因离婚产生纠纷时,面对未成年子女应当谨言慎行,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父母因离婚产生纠纷,子女将面临心理上、生活上的巨大变化,请三思而后行。

二、即使要离婚,也请保持平静和理性,在离婚过程中注意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减少父母离婚对其产生的影响。

三、如果父母不能给予足够的关心、关爱、陪护和疏导,未成年人的成长可能受到影响,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四、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孩子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五、未成年子女需要父母的关爱,离婚后,双方应当妥善处理对子女的探望事宜。

六、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该职责不因离婚而免除。如存在遗弃、虐待、家庭暴力等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子女合法权益情形的,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敬文丹)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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