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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起纠纷,法官高效调解暖人心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 钟金秀 郑添予 发布时间:2024-04-26 14:32:24

近日,屏山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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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9月被告刘某聘请原告陈某为被告开货车,主要工作是在云南、宜宾等境内运输砂石、煤炭。聘请时原告与被告口头协商好每月结算工钱,但是原告的活做了,被告却一直未支付工资,一直拖欠劳务工资。直到2022年9月共欠工钱25100元,之后被告付了原告3000元工资,尚欠原告22100元未支付。这两年来一直催被告支付劳务工资,被告均以没有钱为由,未支付劳务工资,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遂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案情,同时迅速展开调解。通过梳理案件证据和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找准调解切入点,对当事人用心沟通,反复释法明理。最终,承办法官用真诚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了和解协议,最终被告刘某同意支付原告的劳务工资22100元并于2024年5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原告陈某1500元至劳务工资付清止,该起劳动合同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合法的劳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劳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提供劳务,接受劳务的一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本案中,虽然原告与被告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口头约定形成的劳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被告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依约向原告支付劳务费。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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