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国徽高悬,桌椅摆放整齐,庭审人员就位,一场特殊的庭审开始了。5月15日下午,天全县法院走进新华乡孝廉村,巡回审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30余名村委干部及当地群众现场旁听。
2020年4月,原告某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某农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由被告租用原告位于天全县某村占地面积约3亩的标准化生猪养殖场,租赁期限为10年。合同签订后,被告仅于2020年9月支付部分租金,后未依约支付租金,生猪养殖场也闲置至今。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解除《合作协议书》,但被告一直推诿,导致养殖场地未能发挥效能作用,严重浪费集体资产。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作协议书》并由被告清理退场。
受理该案后,秉持“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承办法官考虑到此类案件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村集体经济权益,遂决定将巡回审理搬进乡村。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案件焦点充分发表诉辩意见,因双方争议较大,最终协调未果。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就地普法,向群众发放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处理的诉讼指南,悉心讲解相关法律知识,耐心解答群众们的现场提问,着力实现“审理一案,宣传一片,影响一方”。
随后,天全县法院组织村委会干部召开涉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座谈会。会上,法官选取典型案例分析了涉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案件特点、存在的问题,与会人员共同探讨防范措施和应对策略,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贡献力量。
下一步,天全县法院将继续坚持把巡回审判作为参与基层治理的重要形式和抓手,用最直观的庭审现场、最生动的法治宣传,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用实际行动践行好新时代“枫桥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