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居民小区是老百姓日常生活、出入频繁的重要场所,良好的小区环境与和谐的氛围,对于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满意度和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小区生活出入,最怕遇见的就是高空坠物!一旦被高空坠物砸伤怎么办?由谁负责?谁来赔偿?近日,攀枝花西区法院办理了一起因小区建筑物件脱落、坠落致人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给咱老百姓提了个醒儿。
二、基本案情
某小区由于建成时间较长,多栋建筑出现外墙、楼梯间、过道、楼顶等开裂、墙皮脱落现象,并已过质量保修期,但一直未进行修缮。某日,行人甲从小区楼下经过时,被楼顶脱落的水泥板砸中肩膀受伤,甲随即被送医救治,治疗完成后按医嘱居家休养,休养期间,甲所在单位因其病休未支付其工资。甲多次找物业协商索赔,但物业坚持认为不应由自己承担赔偿责任。甲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该小区物业告上法庭。
三、裁判结果
经该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对小区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负有维修养护责任,被告物业公司在小区日常管理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小区建筑存在安全隐患,也未向业主委员会申请用维修基金来修理,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应当对此次伤人事故负主要责任。对此,法院依法判决由物业公司对甲的医疗费与误工费进行合理赔偿。
四、法官提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楼房、围墙这些建筑物,或者上面挂着、放着的东西掉下来砸伤人,建筑物的所有者、管理者或者使用者,要是不能证明自己没有错,就得承担责任,赔钱给伤者。要是还有其他原因导致事故发生,已经承担赔偿责任者,还可以找真正的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以后要是咱们遇到高空坠物致人受伤的情况,一定要保留好证据,第一时间协商处理,若无法解决就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