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屏山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屏山某建设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让这起看似棘手的纠纷得到了完美的解决。
这起纠纷的源头要追溯到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应在工程完工后的一定期限内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被告表示,由于经营困难,旗下众多车位和商业用房销售情况不佳,销售款迟迟无法回笼,这才导致付款缓慢。他们并非有意不履行合同约定,只是最后一笔款项尚未支付,并且希望原告能够将违约金减少。
而原告屏山某建设公司则认为合同中明确约定,未在期限内付最后一笔工程款,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面对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的局面,屏山人民法院的法官并没有急于下判,而是耐心细致地进行释明说理。法官向被告某房地产公司指出,虽然经营困难是客观事实,但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违约行为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鼓励被告详细说明自身的经营困境和付款计划,让原告了解他们的实际难处;另一方面,引导原告表达自己的诉求和底线,让被告明白维护合法权益的合理性。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发生了转变。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违约行为给原告带来的损失。原告在违约金方面做出一定的让步。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为双方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和时间,更重要的是维护了双方的合作关系,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彰显了屏山人民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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