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越西法院执行局在处理系列执行案件中发现,多名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均指向同一被执行人杨某。为提升执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并避免重复工作,执行团队果断采取行动,对该系列案件进行合并执行。

在深入调查被执行人杨某的财产状况过程中,执行人员敏锐地发现一条重要线索,被执行人此前出售的一套房产尚有共计人民币140000元未从买方处收回,该笔款项属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依法可用于清偿其债务。
针对这一关键财产线索,承办法官罗超带领执行团队迅速行动,一是锁定债权,依法向该房产买方吉玉某某送达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明确告知其向被执行人支付剩余房款的义务已转为直接向本院履行。二是释法明理,执行人员多次主动联系买方,耐心细致地进行法律解释和沟通工作,阐明其法律义务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三是施加压力,在沟通解释的同时,根据案件进展和买方的配合程度,执行团队依法适时采取了相应的执行威慑措施,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为买方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排除了买方对于将房款直接支付给法院后被执行人会来找麻烦的顾虑。最后在执行团队锲而不舍地努力下,经过多轮沟通协调及必要的法律措施,买方最终认识到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日前,买方已将涉案房产的全部剩余尾款人民币140000元悉数缴付至本院执行款专用账户,该笔案款将统一分配给所有申请人。
本次执行,经过集约化、高效化的办理和执行人员不满足于表面财产线索,通过细致排查,成功发现并控制了被执行人隐匿的“到期债权”,该笔款项的成功追缴,直接有效地保障了多名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债权得以部分或全部实现,及时兑现了胜诉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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