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好项目,高收益、快回报,我自己也投了!”当这样的话从朋友口中说出,你会心动吗?欧某心动了。在初尝甜头后,欧某随即投入更多资金,委托朋友进行网络“公益项目”投资,结果平台突然关闭,血本无归。昔日好友,今日对簿公堂。这起真实案例,给所有想“躺赚”的人敲响了警钟。

案情回顾
黄某与欧某是朋友,一天,黄某向欧某分享网络平台上有“公益项目”,高收益、快回报让欧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购买了5000元的项目。令欧某没想到的是,短短几天,居然收益了数百元。

初尝甜头后,欧某放松了警惕。2024年12月8日,黄某告知欧某,平台又有新项目,购买资金3万元,18天连本带利返还6.4万余元。由于欧某无法通过自己的账号购买,便委托黄某代为购买,随即通过微信向黄某转账3万元,黄某代欧某购买了项目。2024年12月16日,黄某再次向欧某推荐项目,邀请欧某一起投资,投资金额6万元,15天净收益为8万余元。欧某本想等到上笔投资收益到账后再作考虑,但高收益的诱惑战胜了理智,第二天便又将6万元转给黄某代为购买,黄某也将自己2.2万元和欧某的6万元一并购买了项目。2024年12月24日,黄某又遇到“好项目”,再次邀请欧某共同投资,欧某向黄某转款4万元。但这次,由于网络平台无法进行购买,黄某未能将欧某该委托投资的款项转入平台APP。二人因网络平台关闭,无法取回投资款,才感觉自己被骗,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欧某短时间内投入了十多万,却竹篮打水一场空,心有不甘,于是多次找到黄某要求其退还投资款遭拒,遂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欧某委托黄某代为进行网上投资,双方建立委托合同关系,欧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承担委托投资而产生的投资风险。对于前两笔投资款共计9万元,黄某已经按照欧某的委托在网络平台上进行了投资,欧某要求黄某返还这9万元,于法无据,不予支持。而最后一笔4万元投资款,黄某并未履行委托事项,而是挪作他用,应予返还。
法官寄语
本案中,所谓的“公益项目”不过是当下层出不穷金融骗局的一种。骗子们往往披着“区块链理财”“虚拟货币投资”“艺术品投资”“返利型保险”等华丽外衣,用“保本保息”“短期翻倍”的承诺作为诱饵。初期通过小额返利,让公众尝到甜头,建立“可信”形象,诱导投入更多资金,并制造“机不可失”的紧迫感,一旦资金池达到规模,便关闭平台,卷款跑路。
世上没有稳赚不赔的买卖,尤其是当“高收益”遇到“低风险”和“快回报”时,几乎等于“大骗局”。切勿轻信“熟人”推荐,很多骗局正是利用亲情、友情进行“杀熟”,让你放松警惕。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不要向陌生平台投资,不轻易委托他人操作资金,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何焕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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