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宝兴法院:挂“牛头”卖鸡肉翻车,低价“牛肉干”的高价罚单

来源:宝兴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01 12:02:56

近日,宝兴县人民法院以七人制合议庭审结一起“鸡肉干冒充牛肉干”销售伪劣产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王某博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8万元,责令其以销售伪劣产品价款的一倍数额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全程旁听庭审。

image.png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被告人王某博为谋取非法利益,从山东日照购入低价鸡肉干,通过包装伪装成“牛肉干”,在其经营的网店“青青草原牦牛”对外销售。经消费者举报,市场监管部门检测,涉案产品未检出牛肉成分,属于以鸡肉冒充牛肉的伪劣产品。截至案发,被告人王某博累计销售金额达168万余元,违法所得3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博以鸡肉干冒充牛肉干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对被告人王某博犯罪行为准确定性,根据涉案情节对被告人王某博判处相应刑罚,“刑事+公益”双轨追责,判处被告人实体刑刑罚,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的同时,还责令被告人按销售伪劣产品价款一倍数额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此警示食品经营者“违法成本远高于违法收益”,推动经营者树牢“诚信为本、安全为基”的理念,彰显了人民法院对食品安全犯罪“零容忍”的态度,明确传递“赚黑心钱必受重罚”的强烈信号。

下一步,宝兴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以“零容忍”态度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通过“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编辑:杨睿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经营)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连续性出版物(省级刊物)KX202501057号·成青司函【2018】25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