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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案,这份“线上+线下”保姆级攻略超实用!

来源: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刘玲 发布时间:2025-12-04 09:37:22

泸州法院致力于打造现代诉讼服务体系,积极构建线下立、线上立、邮寄立、跨域立、自助立的案件立体化、多元化受理渠道,采取智能设备终端、专人辅导、上门服务等综合方式保障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案件,全区域覆盖、全流程辅助、全要素保障群众诉讼权益,在全面应用要素式示范文本中提升立案审核和纠纷化解质效。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五个渠道:

Tips1网上立案通道: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全国版(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PC电脑端)、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推荐指数★★★★★)

Tips2 线下立案通道:各法院立案(诉讼服务)大厅、人民法庭。(推荐指数★★★★)

Tips3自助立案通道:24小时自助法院立案终端设备。(推荐指数★★★★)

Tips4 邮寄立案通道:向符合案件管辖的法院邮寄立案材料。(推荐指数★★★★)

Tips5 跨域协作立案通道:向就近的法院递交起诉材料。(推荐指数★★★★)

现在向您介绍立案材料准备、立案渠道选择,帮助您快速实现“提交材料自由”“立案自由”,感受“指尖诉讼”的“速度与便捷”。

立案前需准备的起诉材料清单

1.起诉状(67类案由模版中目前已实现33类案由在线编写功能,后附三种不同通道的操作指引以及全部示范文本);

2.原告身份信息(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

3.证据材料(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4.其他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退还诉讼费用账号、委托代理手续等)。

提交资料的质量要求

材料整齐有序、合并规范、准确命名。

(一)电子诉讼材料

1.一般可将纸质文本材料扫描为PDF文件的方式上传,对页数较少、内容清晰、形式规范或少量不宜拆开的纸质文本,可通过高拍仪、手机等拍摄形成电子诉讼材料;

2.同一证据组(件)内的材料应当通过连续扫描方式合并在同一个PDF文件内,合并排列的顺序与纸质材料排列顺序保持一致;

3.扫描仪分辨率一般设置为彩色模式下300DPI;

4.以电子文本形成的、不含有手写签名或印章的证据材料可直接通过电子文本软件生成PDF格式上传,无需打印后扫描;

5.电子证据材料形成后应当按照证据清单组(件)对应上传,每一组(件)材料为1个电子文件;电子证据文件命名应当与证据清单标题保持一致;该组(件)证据材料扫描后文件容量过大无法上传的,应当先对纸质材料拆分成两组(件)以上。

6.扫描文件影像应当保持内容清晰可辨识、无歪斜,并按照阅读习惯进行方向调整;空白、重复扫描影像应予剔除;

7.证据材料中含有数码照片的,应当以JPG、JPEG、BMP、PNG等格式上传,大小在20M以内。文件名应当拟定能够简明反映照片内容的标题(不得以001等形式作为照片标题);多张照片反映同一件证据内容的,可以合并处理成一个文件上传;

8.证据材料中的音视频文件,应当以电脑系统自身可以播放的通用格式上传,视频文件通用格式为MP4、WMV、AVI格式,音频文件通用格式为MP3、WAV格式,并拟定正确文件标题;非通用格式的应当先行转换成通用格式后上传。超过上传容量限制的音视频文件可以在证据清单中注明后复制光盘或U盘形式另行提交法院方;

9.音频文件证据材料应当制作形成文字稿,作为证据材料组成部分并纳入证据清单。

(二)纸质诉讼材料

1.应当统一制作证据清单,首次提交的证据清单标题为“证据清单(一)”,后续补充提交的证据清单标题依次为“证据清单(二)”等;

2.证据清单应当以文本格式形式呈现,使用Word或WPS等文本编辑软件制作,不以表格形式提交;

3.证据清单应当按证据组(件)区分条目,同一组(件)证据拟定能够简明反映证据内容的组(件)标题,标题不得重名;

4.证据清单中每一组(件)证据应当标明该组(件)序号和页数;

5.补充递交的证据材料同样应当制作证据清单,证据组(件)的序号按顺序自然衔接上一份证据清单序号继续编号;

6.纸质证据材料应当编写页码,页码编写于材料页下方右侧位置,页码编写以每组(件)证据为单位,无需编写连续总页码;

7.纸质证据材料要求内容清晰可辨识;

8.证据材料中如有数码照片或音视频文件的,应当在证据清单中单独作为证据组(件)标明并拟写标题。

线上申请立案操作指南

(一)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全国版小程序(微信搜索程序名称,首次登陆要实名注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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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1月,67类案由中已有33类可以实现在线编写,自动生成“要素式”起诉状,按照系统提示操作,条款式回答有关问题即可生成规范的起诉状,操作提示如下:

(二)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专为律师群体设计的在线服务平台,提供便捷立案、查询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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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建设的服务平台,在PC电脑端操作,个人、律师、法人均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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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二维码

可在线制作的33类示范文本二维码:

67类示范文本二维码: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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