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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犬相遇,谁该为这场意外“买单”?

来源: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作者:曹澜曦 发布时间:2025-12-11 17:43:08

“我的狗又没咬到你,你自己摔的,凭啥让我赔?”近日,眉山市东坡区发生一起纠纷:汪某某在苏母公园附近遛狗时,小狗突然窜向道路,恰逢市民袁某骑自行车经过,虽未发生直接碰撞,但袁某因紧急避让摔倒受伤,花费医疗费700余元,误工一个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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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某坚称“狗没碰到人,不关我的事”,拒绝赔偿。而袁某某认为狗是直接“肇事者”,自己因狗惊吓摔倒,狗的主人脱不了干系。双方各执一词,剑拔弩张,最终闹上了法庭。真相究竟如何?责任怎么划分?

【各执一词】人犬相遇 意外发生

“她的狗拴着老长的狗绳,毫无征兆朝我这边冲过来,我下意识猛扭车把,结果车子一滑,整个人重重摔了出去……”当事人袁某某称,当天他正骑车沿苏母公园旁的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但是因下雨,路面有些湿滑,他途经正在人行道遛狗的汪某某身前时,狗一下就冲了过来,突受惊吓以致摔倒受伤。

然而,对于袁某某描述的“惊魂一刻”,狗的主人汪某某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

“雨天地滑,是他自己没骑稳摔倒了,碰巧我在旁边遛狗而已。” 汪某某称,自己的狗很温顺,又牵着绳子的,不应该担责。

事故发生后,袁某某当即报了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汪某某的女儿也闻讯赶来,她主动提出让袁某某先去医院检查治疗。

【风波再起】监控盲区 缺乏证据

事情到此并未画上句号。袁某某治疗结束后,拿着医疗单据和因伤误工的证据,与汪某某协商后续赔偿时,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

袁某某坚持认为,正是汪某某未有效约束犬只,导致犬只突然窜出惊吓了自己,才引发了事故,汪某某应负全责;而汪某某及其家人则认为,袁某某的摔伤完全是雨天路滑自行操作不当所致,与自家狗毫无关系。 

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更巧合的是,发生事故时,该路段恰好经停一辆公交车挡住了监控。

双方各执一词,针锋相对,却又都没能拿出直观有力的证据。案情真相难辨,犹如陷入“罗生门”。让法官头疼的是袁某某的摔倒,到底是“狗惹的祸”,还是纯粹的“雨天意外”?

【拨云见日】依法依理 调解成功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规定、《眉山市公安局、眉山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限养区文明养犬的通告》要求,逐一剖析案情。

经审理查明,汪某某是两条狗的主人,两条狗均未办理养狗证,且犬绳可伸缩,最大长度均超过2米,犬只未戴嘴套,不符合文明养犬的要求。

承办法官一方面对该案件材料进行详细认定,一方面对汪某某进行法治教育,向汪某某及其女儿说明:事故当天出警证明上双方的签字,可认定汪某某未按规定使用牵引绳并有效控制犬只,导致袁某某摔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一关键证据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汪某某及其女儿也当庭支付了赔偿款。

综上,出门遛狗,务必牵好“文明绳”,保持安全距离,有效管束爱犬;而行人在特殊天气和复杂环境下出行时,也需谨慎小心注意安全。同时此案也给所有养犬人士提个醒,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辖区养犬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备并承担好管理责任,树立文明养宠观念,严格约束犬只行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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