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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纳溪区法院:温情化解抚养费纠纷 为孩子守护完整的爱

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作者:谢雅琴 发布时间:2026-06-03 16:59:39

孩子的抚养权是法庭上的争议焦点,离婚后的抚养费纠纷,又成了不少离异夫妻的难解心结。作为执行法官,我们始终相信,冰冷的判决之外,还有温暖的人心;强制执行的底气之外,更有柔性化解的智慧。近日,纳溪区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以情为桥、以法为度,让僵局破冰,让亲情归位。

因被执行人薛某未按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按月支付抚养费,申请执行人郑某遂将其诉至纳溪区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10余年的抚养费。然而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薛某依旧未予支付,无奈之下,郑某向纳溪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立即启动执行查控措施,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薛某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不动产、车辆等财产信息进行全面查询。在此过程中,承办法官敏锐地发现,薛某名下有稳定收入来源,具备支付能力。双方的核心矛盾并非“没钱给”,而是“不想给”——情感对立导致沟通渠道彻底堵死。在发现薛某名下银行账户有可供执行的存款后,执行法官迅速依法采取冻结措施,确保了执行款项的安全到位。

在采取强制查控措施的同时,承办法官并未止步于简单地扣划,抚养费纠纷不仅关乎金钱,更牵连着血缘亲情与家庭和谐。为此,承办法官主动联系被执行人薛某,从法、理、情多角度进行耐心沟通。在此过程中,薛某委屈地表示,自己这么多年来就没有见到过孩子,凭什么还要支付抚养费?

摸清矛盾症结后,承办法官对薛某开展了进一步的释法说理工作。法官明确指出,支付抚养费与行使探望权是两项各自独立的法律义务和权利,不能相互混淆。支付抚养费是保障子女生活和教育的法定义务,不得以探望权未实现为由拒绝履行,更不能将抚养费作为争取探望权的“筹码”。如认为探望权受到侵害,应通过协商或另案申请执行等合法途径解决,而非拒付抚养费,此举既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利于子女权益的保护。

同时,法官从亲情角度进一步劝导:抚养费不仅是经济支持,更是维系父母与子女亲情的重要纽带,按时履行既是责任的体现,也是对孩子成长的关爱。

随后,承办法官又与申请人郑某进行沟通,向其释明拒不配合探望可能面临拘留、罚款等法律后果,并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耐心劝导:父母之间的矛盾不应成为孩子享受父母关爱的障碍,隔绝对方与孩子的联系,表面上看是一种保护,实则可能给孩子带来更深层次的情感伤害,不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让孩子在完整的亲情关爱中成长,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爱。

“用限制探望对抗拒付抚养费,以彼此过错互相制衡,成年人的恩怨拉锯,最终买单、深受伤害的永远是无辜的孩子。”法官掷地有声的话语逐步消融了双方紧绷多年的对立情绪。最终,薛某当场足额履行拖欠费用,并表示之后会按时给付抚养费;郑某亦放下心结,同意配合对方正常探望。双方达成和解,愿为孩子留住完整温暖的陪伴,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执行有力,情法交融”,是履职标尺,亦是司法初心。抚养权案件的执行,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亦关乎社会的安全稳定,从来不止于执行完毕,更在于修复破碎的亲情,守护童年的晴空。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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