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暑时节,气温攀升、暑气蒸腾,人体易受暑热影响,心绪往往难以平和。人与人的矛盾,有时也像这天气——一点就着,一触即发。而调解,恰似一剂“消暑良方”,把剑拔弩张的冲突,用一壶茶、一席话,慢慢“凉”下来……
龙马潭区法院就用这样一场调解, 让一起险些“燃”起来的持械冲突, 在法庭里将冲突化解“降温”。 心火·冲突
某日凌晨,在某KTV楼下马路边,黄某与杜某均因琐事发生纠纷。情绪激动之下,年仅19岁的黄某联系了另两名男子到场帮忙,对杜某均实施殴打行为,黄某更是拿出美工刀将杜某均划伤。后杜某均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 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处以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八百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收缴黄某作案时使用的美工刀一把。事后,杜某均因受伤产生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诉至法院,要求黄某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对立情绪明显,黄某认为自己已受到行政处罚,不愿再额外承担高额赔偿,杜某均则因身体受伤、情绪受创,坚持要求黄某全额赔付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等费用,双方诉求差距较大。
降温·调解
龙马潭区法院依托龙马“谈”和调解机制,邀请基层调解员共同参与案件调处,主动架起沟通的桥梁,为这场“火气”降了温。 调解员采用“背靠背”方式分别沟通,一方面向黄某释明法律规定,明确其殴打并持械划伤他人的行为,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需要依法赔偿受害人的合理损失,引导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过错与责任;另一方面,向杜某均梳理赔偿项目的法律依据,耐心解释误工费、精神损失的赔偿标准,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 同时,调解员结合黄某的年龄、经济状况和认错态度,向杜某均传递黄某愿意承担责任、积极弥补过错的意愿;也向黄某反馈杜某均受伤后就医的实际困扰,唤起双方的理解与共情。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黄某赔偿杜某均各项经济损失五千元,双方矛盾彻底化解。 法官提醒
违法斗殴绝非小事,打架成本远超想象,一次冲动需承担多种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跑不掉 随意殴打他人、寻衅滋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将依法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留下违法记录。 民事赔偿少不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风险升级要警惕 如果造成对方轻伤及以上后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结语 龙马潭区法院将持续深化“泸法麒麟・龙马‘谈’和”机制,坚持矛盾纠纷高效、柔性、实质化解,以“柔性调解+刚性司法”护航平安盛夏。 “龙马‘谈’和”——谈的是法律,和的是人心,守护的是你我他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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