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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大额转账非无偿,分手后附条件赠与应返还

来源: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欧阳陈澍 发布时间:2026-08-25 15:00:47

2023年5月,李某与张某相识相恋并一起同居生活。共同生活期间,张某父母出资为张某购置房产,李某父亲将20万元分两次转账至张某名下,用于该房屋的装修费用。2025年7月,二人因生活矛盾感情破裂终止恋爱关系并结束同居生活,双方就装修款项返还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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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20万元转账远超日常恋爱消费,是基于建立婚姻关系,为了稳固双方感情的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具有彩礼性质。而双方最终没有登记结婚并结束恋爱关系,赠与方所期待的结婚目的未能实现,基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受赠人负有相应的返还义务。根据本案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依法判决张某返还李某父亲出资的部分房屋装修款。

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增进感情而产生的小额消费或一般赠与,法律通常不予干预。但若一方或其家庭以结婚为目的而支付的大额款项,在法律上往往会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当婚姻目的最终未能实现,受赠方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返还财物。在追求爱情的道路上,我们既要怀揣真挚的情感,也要保持理性的头脑,若涉及重大经济往来,务必明确款项性质,莫让“感情账”变成“糊涂账”。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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