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雷霆出击!仅用18天,全额追回!

来源:隆昌市人民法院 作者:张 锦 发布时间:2026-08-25 13:45:30

近日,隆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快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从立案到全部案款执行到位,仅用时18天。执行法官通过精准查控、识破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意图,将本金、利息、律师费及诉讼相关费用全额执行到位,用“真金白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本案源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经隆昌市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某需向原告杨某清偿借款本金,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律师费、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共95535.46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未主动履行义务。2026年7月13日,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日志:18天全流程提速】

 

7月13日 快速查控

立案当天,执行法官立即启动网络查控系统。7月15日,成功冻结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全部银行账户,为后续执行抢得先机。


7月21日 线索突破

申请执行人杨某提供关键线索:在绵阳市梓潼县法院的一起案件中,王某某作为申请执行人有一笔尚未兑付的到期债权。执行法官迅速核实案件生效情况,并第一时间口头通知案外人——绵阳某有限公司,要求其不得向王某某支付款项。


7月22日 截断通道

隆昌市法院正式向该公司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书面明确标的金额与法律责任,从程序上彻底堵死被执行人通过第三方获取资金的通道。


7月24日 识破恶意

案外人将足额案款汇入法院案款专户。执行法官进一步调查发现,王某某在明知本案债务未履行,仍向其作为执行申请人的绵阳市梓潼县法院递交《代为收取案款申请书》,试图通过他人代收的方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主观恶意明显。


7月31日 全额到位

鉴于被执行人有明显规避执行的恶意,法院没有选择组织双方和解。当被执行人未在15天异议期内提出异议时,法院依法果断划扣,用精准的“时间卡点”彰显司法权威。最终,在18天内,将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款项执行到位,全额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

执行法官提醒,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甚至伙同他人伪造债务等行为,均属恶意规避执行。对这些行为,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被执行人“代为收取案款”的意图被当场识破,不仅没能逃债,反而为自己招致更严厉的强制措施。

 

小案不小办,快执护民生。18天全额追回,背后是隆昌市法院“快、准、狠”的执行力度——线上查控抢速度,线下追踪准识破,面对规避执行的行为果断冻结划扣,绝不手软。(张 锦)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经营)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连续性出版物(省级刊物)KX202501057号·成青司函【2018】25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