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感受公平正义:司法和谐春风暖心,依法调解以理服人

来源:叙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张晓玲 发布时间:2021-11-23 15:04:43

“感谢叙州区法院、感谢袁法官,尽心尽力地调解,使我们的案子得到了圆满解决,我们老两口后半生有了保障!”近日,近90岁高龄的案件当事人田某、龚某将一面印有“司法和谐春风暖心 依法调解法理服人”的红色锦旗送到袁洪林法官手中,并握着袁法官的手不停地表示感谢。

微信图片_20211123145838.jpg

案件简介

原告田某为抗美援朝退伍老兵。1973年,田某与前妻唐某在南广镇顺江街修建了三间砖木小青瓦房。田某与唐某共生育二子一女。后唐某去世,该房屋未进行继承分割。1991年田某与龚某再婚。1993年,田某退休后一直与龚某居住在该房屋内。2021年初,南广镇顺江街进行拆迁。田某却未等来拆迁的消息,而后得知,大儿子田某1已经与拆迁办签订了协议。自己修建并居住了三十来年的房屋,拆迁却没有自己的份,田某、龚某一气之下,将三个子女诉至叙州区法院南岸法庭,请求法庭判决该房屋所有权归属。

袁洪林法官受理此案后,通过审理,得知该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在2000年办证时已办到田某大儿子田某1名下,该房屋并未办理有房产证,仅有的权属证明即为田某1名下的土地使用权证。考虑到此案案情特殊,若按物权纠纷处理,原告的诉求很有可能得不到保障。本案又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房屋修建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又系农村建房,没有房权证,就案办案无法解决双方矛盾纠纷。且该案牵涉拆迁,南广镇现面临拆迁的户数较多,该案可能引发示范效应,案件处理不好,会引发不好的社会效果。承办法官在深入了解双方诉求后,及时向拆迁办了解情况,把双方的焦点引向拆迁补偿安置上。经过多次向原被告双方释法说理,并协调拆迁部门,积极为双方创造调解机会和条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和睦亲情得以维系,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微信图片_20211123145857.jpg

下一步叙州区法院将继续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叙州区法院 张晓玲)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