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法律面前没有特权

—— 从审判席到被告席仅是一步之遥
来源:丹棱县人民法院 作者:白琳 罗静 发布时间:2021-11-23 15:06:48

近日,丹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嫌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案件。在五位被告人当中,一名年轻的女子身份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经核实,该名女子系一名人民陪审员,昔日还在审判席位就座,今日竟落魄地站在被告席位,这样一名年轻有为的优秀大学生,如何成为贩毒、洗钱的帮凶?

1637634457(1).jpg

庭审中,被告人何某详细陈述了她的犯罪经过:何某的大伯沈某是一名贩毒人员(本案主犯),某天,沈某到何某的店里,让何某将他电瓶车里用卫生纸包裹的东西送到某公厕的水缸中,然后躲在附近查看一下有没有人取走。何某照做,并电话通知沈某,有人将东西取走了。但是何某反复辩称她不知道那卫生纸包裹的一小坨东西是毒品,审判长讯问:“你知道你大伯是吸毒人员么?”何某承认:“知道。”审判长再问:“你认为有什么东西是需要用卫生纸包裹,送到公厕的水缸里?”何某沉默了,随后掩面痛哭道:“我就是没多想。”此外,何某也陈述:“有一天大伯转钱到我的支付宝账户,让我帮他提现出来,我也没多想,就帮他提现了。”

在法庭最后陈述中,审判长问何某:“你的‘没多想’,导致你从审判席陪审到今天站在庭下被告席接受审判,你有没有后悔?”何某泣不成声:“我真的很后悔!我缺少警惕,没有防人之心,我对不起父母,对不起家庭,对不起社会,愧对人民和法律赋予我的信任。”经审理查明后,何某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违法犯罪其实离我们每个人并不遥远,正如审判席到被告席的距离,有时仅仅只是一步之遥,大家要时常保持一颗警惕之心,要学会保护自己,特别是履行职务的工作人员,更是要常怀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要警钟长鸣,以案为鉴,依法用好手中的权力。

(白琳 罗静)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