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合江法院:拓宽救助渠道 纾解执行不能

来源: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作者:张戈力 刘启海 发布时间:2022-03-30 09:52:10

合江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切实关注民生,将强制执行和困难救助相结合,针对“执行不能”的案件,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创新保险救助模式,让生活困难的申请人获得必要的司法救助。

一是坚持“严格审核、应救必救”的工作原则。精准确定司法救助案件和救助对象,对涉人身损害、赡养、扶养、抚养、劳动争议、民工工资等案件导致当事人生活、生存特殊困难的,纳入司法救助范围。

二是积极拓宽救助渠道,创新救助方式,融合社会力量,开展执行保险救助。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江支公司签订执行救助保险服务合作协议,每年筹集资金20万元,向保险公司投保,用保费解决司法救助资金不足的问题。执行过程中,对取得胜诉判决的受害人或其亲属,因无法执行或执行不能的案件,在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在保险期间内,由被保险人提出执行救助申请,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救助。

三是建立完善司法救助体制机制。由执行指挥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司法救助工作的统一运行。受理司法救助申请,审核报送司法救助材料,办理司法救助资金发放。对当事人因执行不能导致的生活困难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由案件承办人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由法官组成合议庭评议,确保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从2022年以来,已办理司法救案件8件次,审核报送救助资金22万余元。

(张戈力 刘启海)

 


责任编辑:唐方琼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