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群众办实事:母子二人难相见,法官执行促团聚

来源:井研县人民法院 作者:王宇 发布时间:2022-03-30 15:50:12

“刘法官,再次感谢你们,总算帮我寻回了儿子!”。

1648626628(1).jpg

3月28日,当事人金某领着儿子小陈,向井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送上了一面写着“真心为民办事,倾心为民解忧”的锦旗。

就在几日前,执行局法官刘江及法官助理王宇,在司法警察的陪同下,将5岁的男孩小陈亲自交到了当事人金某手中,金某抱着儿子激动得热泪盈眶,不住地向办案人员道谢。

金某是一起离婚纠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金某与陈某原系夫妻关系,2016年,二人生育一子小陈,后两人因感情不和闹离婚,诉至法院后,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离婚后儿子由金某抚养,法院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2020年7月,对儿子思念心切的陈某向井研县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以探视权为执行标的的申请书,要求人民法院协助其探视小陈。承办法官查阅案卷后,经过与小陈的监护人金某反复沟通,陈某如愿以偿地将孩子带到了身边。但陈某却萌发了让小孩跟随自己生活的念头,故在探视时间结束后并未按约将孩子送回其母亲身边,而是带着儿子“藏”了起来。无论金某如何交涉,陈某均态度强硬,表示不同意归还儿子。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做陈某的思想工作,也收效甚微,后来更是拒接电话、无法联系。

一年多来,承办法官积极向公安、教育部门和陈某居住地基层组织寻求协助,多方查询小陈的下落,一有线索便第一时间前往核实,终于查证到一条有价值的信息:陈某因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成都中院出庭。承办法官获悉后及时组织执行力量驱车赶往成都将其截留,并带回井研法院问询。

1648626656(1).jpg

考虑到孩子作为人身不便强制执行,对于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的行为虽然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手段,但这样只会更加激化双方矛盾,增加当事人的对抗情绪,也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办案人员转变思维,通过话家常的方式与陈某长时间促膝谈心,讲法理、摆情理,向其说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严重后果,又从家庭关系聊到子女成长,对其内心关切的问题逐一妥善化解。经过两天的沟通劝说,办案人员的良苦用心、诚挚语言终于打动了陈某,逐渐使他认识到自己藏匿孩子的做法既不合情也不合法。陈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将小陈交还由金某抚养。

为确保万无一失,防止在送回小陈的过程中节外生枝,办案人员一路陪同陈某回家接上小陈后送到了交接地点,现场见证小陈回到母亲的身边,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教育引导,避免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

在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井研法院执行局秉持刚柔相济的办案策略,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同时方式方法又不失灵活,既注重生效裁判文书的严肃性,也充分考虑个案的具体差异,用人性化的办案理念让强制执行具有司法温度,用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用实际行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让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得益彰。

(王宇)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