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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区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筑牢家暴“隔离墙”

来源: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20 10:50:21

近日,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发出2022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为家庭受暴者筑牢一道法律隔离墙。

案情简介】申请人刘某与被申请人杨某系夫妻关系,因被申请人多次对申请人进行辱骂殴打,多次到申请人近亲属家进行骚扰、恐吓、威胁,给申请人及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故申请人申请保护其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并提供其与其亲属多次报警记录予以佐证。东兴区法院郭北法庭承办法官经调查核实,认为刘某人身安全保护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当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杨某威胁、辱骂及殴打申请人刘某,禁止被申请人杨某骚扰、跟踪申请人刘某及其近亲属;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承办法官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辖区派出所、居委会送达,请辖区派出所、居民委员会协助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

法官说法】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包括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申请主体主要分为两种:一是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受害人;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均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在此,东兴区法院温馨提示:当您或您身边的亲朋好友在遭受家暴的时候,除了向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或求助外,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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