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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花法庭:两次上门解纠纷,修复关系促和谐

来源: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作者:孙茂员 彭屏 发布时间:2022-04-24 09:36:14

4月22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白花人民法庭法官一行前往翠屏区永兴镇高寺村,现场调解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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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蒋某系同组村民,是邻居。数十年前,两家房屋共壁,共用排水沟。二十年前,李某与蒋某父辈在世时,分别新修建房屋,两家房屋分开,不在共壁。分开后,双方对原来老房屋共壁的边界发生争议。十余年前,李某与其妻子陈某外出务工,极少回家。蒋某之父趁机在李某房屋一侧修建砖瓦房一间,用做厨房,且直接将该厨房两侧直接搭建在李某房屋墙上。下雨时,雨水顺着该厨房屋檐流至李某家中,对李某房屋使用造成影响。后蒋某之父死亡,厨房由蒋某继续使用今年初,陈某回家翻修房屋发现该情况后,多次要求蒋某拆除配建厨房,但蒋某以李某房屋占用土地在先为由,拒不拆除。双方矛盾日益激化,陈某以李某名义一纸诉状将蒋某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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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后,白花法庭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自父辈便是邻居关系,原告诉请的核心是要求解决房屋漏水问题,双方并无不可调和的矛盾,考虑通过调解方式化解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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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承办法官邀请当地村组干部一前往两家院坝进行现场勘验,并开展调解工作。在充分了解双方诉求的基础上,通过勘验现场走访群众释法明理,敦促双方达成开挖沟渠寻找底板石确定边界的初步意向。该方案具有博弈性质,并不能实质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并未当场确认。为推进纠纷实质化解,承办法官此后,继续通过电话联系、背靠背的方式释法明理,寻找最优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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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承办法官组织第二次现场勘验,再次进行调解。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被告蒋某拆除部分墙体,原告李某给予被告蒋某1500元补偿。至此,李某家中漏水问题得切实解决,双方的邻里关系也得以修复。

孙茂员 彭屏)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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