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资中县法院通过“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快速化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来源:资中县人民法院 作者:杨雪莲 发布时间:2022-04-24 22:18:03

近日,资中县人民法院通过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快速化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28日,刘某军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李某林相撞,造成李某林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资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责任认定“刘某军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林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后各方就伤残系数及后续治疗费协商未果,李某林便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欲通过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收到当事人的起诉状后,承办法官审查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各方当事人均存调解意愿,因此建议当事人通过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对案件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将案件录入平台,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及《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向平台上的鉴定机构推送鉴定咨询申请。经过一个小时的耐心调解,保险公司通过专业鉴定综合评判,各方当事人就伤残系数及后续治疗费协商一致,双方矛盾得以化解,免去了可能会历时长达数月的鉴定环节。同时通过平台计算理赔器计算出损失并自动生成电子协议及协议书,保险公司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支付赔偿款,各方当事人共同向法院申请在线司法确认。

本案利用“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化解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当事人节约了大量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杨雪莲)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