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未成年人隐私和信息保护的规定,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以及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2年5月30日起施行。
2022年5月31日,乐山市市中区法院为依法规范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依据《实施办法》的规定,发出了全市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权利义务告知书》。 2022年2月,未成年人小雨因受人引诱,为牟得钱财,伙同他人实施了抢劫行为,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承办法官考虑到小雨系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未成熟,因受到不良引诱,一时冲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且已经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为让小雨能重新回归社会,不因过往的污点而受到歧视,承办法官在该案判决生效后,依法向检察院、公安机关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同时向小雨及其法定代理人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权利义务告知书》,让小雨充分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和法官的良苦用心。 法官寄语:在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因缺乏法律意识,可能因一念之差误入歧途,一旦被贴上罪犯标签,便会给曾经的“问题少年”带来就业难、入学难等各类问题,也可能会让其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思想而再次滑入犯罪深渊。因此,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原则,市中区法院积极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