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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申请人与法院完美配合 执行到位12.5万元

来源:仁寿县人民法院 作者:李芸湘 莫秀娟 发布时间:2023-03-21 00:49:44

“法官,我发现宋某乙行踪了……”近日,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申请执行人宋某甲在电话里向法官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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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具体在什么位置,我们上门找他。”仁寿县法院执行法官一听有线索,立马打起十二分精神。

案情回顾

宋某甲与宋某乙、尹某某、张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仁寿法院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后,三名被告均未按期履行,宋某甲于2020年8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宋某乙、尹某某、张某某三人给付案款。在执行过程中,尹某某、张某某均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了相应义务,但宋某乙却以各种理由逃避执行,拒不履行赔偿宋某甲的各项损失。

2020年10月,法院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宋某乙家中依法开展搜查,但仅搜查到现金200元,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并告知申请执行人宋某甲,随时关注被执行人宋某乙的行踪,或掌握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时及时告知法院。

多次扑空

2021年3月,申请人宋某甲向法院提供线索,告知长期在外务工的宋某乙已返乡,法院庚即出动执行人员前去拘传却扑了空。今年3月2日,申请人宋某甲再次向法院提供线索,告知已蹲点找到宋某乙,执行法官立即赶赴被执行人老家文宫镇拘传被执行人。在组织双方协商的过程中,因宋某乙拒绝如实申报财产,经搜查,其身揣现金达5千多元,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呈报院长批准后,仁寿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天和罚款500元的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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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拘留所中经过七天的“面壁思过”,被执行人宋某乙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联系其家属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筹齐了全部案款12.5万元。被提前解除拘留的宋某乙在向仁寿法院出具的悔过书中写道“我知道欠钱不还是不对的,现在也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执行法官有话说

不少申请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工作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我们没有办法才打官司的,法院都没有办法解决的事,那我们能有什么办法。”在这里执行法官要说的是,“胜诉”仍有风险,权利得到司法确认并不等于权利必然能够实现,而执行不能就是这种风险的具体体现和延伸,每一名申请执行人都应当有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思想准备:打官司有可能赢理,不一定赢利;拿到一份胜诉的裁判文书有可能得到执行,也有可能执行不能。(了解执行不能请点击:执行不能≠执行不力)本案申请执行人宋某甲能顺利全额实现自己的胜诉权益,离不开法院干警高效出动、公正执法的工作作风,也取决于申请人自身能理解和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能积极协助法院寻找被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供法院核实,否则,执行法官也只能“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因此,新形势下,申请执行人应积极参与到诉讼和执行程序中去,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利用自身掌握的信息配合执行工作。上面这名申请执行人的做法值得大家借鉴、学习并立刻付之行动。另外,被执行人明知自己有履行义务却拒不履行的行为,是万万不可取的,不但会被罚款、拘留,涉嫌拒执犯罪的,还将面临牢狱之灾,所以被执行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李芸湘 莫秀娟)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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