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川筠连:拆迁补偿引纠纷 法官调解护亲情

来源: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人民法院 作者:史艳霞 发布时间:2023-03-22 01:36:53

“法官,我家的房子被拆迁了,我年老体弱又多病,现在眼患白内障需要医治,请法官为我主持公道,让我儿子将拆迁款拿给我看病。”年过八旬的原告胡某连颤颤巍巍地对法官说。近日,筠连县法院受理了一起八旬老人胡某连起诉小儿子詹某奎和儿媳妇吴某碧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的案件。

1679420253893.jpg

原来,原告胡某连是筠连县筠连镇垫泥村的村民,其宅基地和房屋属于渝昆高铁筠连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范围。房屋被拆迁后,原告胡某连跟随大儿子詹某全居住,但其小儿子詹某奎(被告)在领取发放的征收安置补偿费用后,未将属于原告胡某连的部分补偿费予以给付,原告胡某连遂将小儿子夫妻二人诉至筠连县法院。

1679420286378.jpg

考虑到本案属于家庭内部的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为切实化解矛盾,保障老人合法权益,修复破裂的家庭关系,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调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促使母子言和,二被告同意给付原告胡某连8.8万元并当场兑现。

调解结束后,原告胡某连对法官做调解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表示由衷感谢,法官也叮嘱这位八旬老人保重身体,同时向双方当事人宣讲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积极营造和谐温馨的家庭环境,以法治促进和谐,以和谐践行法治。

(史艳霞)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