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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效率再提速:联合调解+司法确认 实现解纷效能最大化

来源:纳溪区人民法院 作者:唐小会 发布时间:2023-06-01 15:37:07

“法官,你好!我这里是李嬢嬢工作室,我们调委会一起赡养纠纷,因该起矛盾纠纷比较突出,想邀请你们江宁法庭的法官一同参与调解。”近日,江宁法庭的女法官们走进安富街道“李嬢嬢工作室”,指导并参与一起“特殊”赡养纠纷的调解。

黄某与妻子王某共同生育了儿子黄甲、黄乙,现均已成家立业。2022年王某因病去世。由于老伴的病故,黄某倍感孤独,便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李某,两人于2023年3月登记结婚。由于黄某再婚,两个儿子均不同意父亲这门婚事,父子关系十分紧张,黄甲、黄乙不让黄某和李某住在自己家中,黄某和李某只能在外租房居住,虽然李某每月有2000元的退休金,但是自己无生活来源,亟需两个儿子履行赡养义务。

法官了解案情后,决定实行“背对背”调解。首先单独向黄甲、黄乙释明:其一,赡养义务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应对父母履行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的义务;其二,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及婚后生活;其三,你们作为子女,肯定都希望自己的父母在晚年可以开心、快乐,你们的父亲虽然年老,但也有情感需求,老伴之间的特殊感情是子女们的感情所无法替代的。如果非要黄某在老伴和子女之间做抉择,岂不是为难自己的父亲吗?两人听后若有所思,有所动容。随之也说出了自己的担忧,两人并不是不赡养黄某,而是因为李某的子女不愿意与我们商量两个老人的赡养问题,我们害怕李某住在自己家中万一出了事,这个责任我们两个都无法承担,所以不同意父亲和李某住在自己家中。法官将两个儿子的想法告知黄某,希望能多理解自己的儿子。经过多方的努力,父子三人打开心结,对黄某的赡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最终签署了调解协议,该起赡养纠纷于诉前就地顺利化解。法官随即引导三人对该调解协议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该赡养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避免了二次诉讼产生。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法庭源头预防化解优势,近年来,纳溪法院充分运用“泸法麒麟.一镇一法官”和“人民调解+司法确认”一站式非诉解纷机制,对辖区内各镇(街)调解站的纠纷提前介入,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并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的纠纷及时进行司法确认,减轻群众的诉累,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有效深化诉源治理。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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