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屏山法院网上调解一起设计合同纠纷案

来源: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王艳 发布时间:2023-06-02 16:01:55

5月31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通过网上平台调解一起设计合同纠纷案,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2021年9月8日,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园林景观工程设计合同。约定由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的项目进行规划和设计,设计合同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景观方案设计阶段,工期为15天,第二阶段为景观施工图纸设计阶段,工期为15天,同时还约定了景观设计总费用为550000元以及各阶段设计费的支付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相关工作人员建立工作微信群,在此群众对工程设计的相关情况进行沟通、修改。随后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完成设计工作后,四川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为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对施工现场进行评估勘测及向施工单位做技术交底,导致原告交付的设计方案与现场环境不符,施工单位无法施工,且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迟延交付设计成果,又不具备相应设计的资质,以及存在违法转包等行为,认为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构成根本违约而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了解案件的经过及当事人双方的诉求后,认为本案涉及我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虽然本次案件诉讼标的不大,但为消除诉讼影响,避免诉讼连锁效应,保障项目的稳定运行。在住建局、司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与本院联动开展调解工作,对本次纠纷进行调解处理。经过多次、多方磋商,最终于2023年5月31日通过云上网络平台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艳)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