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至17日,由四川省丹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周某某等4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开庭审理,检察长张春林、检察员牟仕珍出庭支持公诉。该案是丹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开庭审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某、刘某某二人系师徒关系。刘某某在周某某的帮助下,逐渐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从而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壮大自己的势力。自2011年以来,被告人刘某某纠集被告人胡某甲、胡某乙、罗某某、陈某甲、彭某某、付某某、王某某、陈某乙等人,在丹棱县及周边县城等多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在民间纠纷中充当“地下执法队”,共同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30起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称霸一方的 “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涉案40人,其中首要分子及成员共18人,实施有组织的犯罪事实13起,违法事实8起,个人单独实施的犯罪事实9起。
该案庭审历时3天,长达30多个小时。检察长张春林发表公诉意见时,结合本案事实和证据,对指控刘某某等40名被告人的违法犯罪事实进行了分析说理,并以案说法,从法律惩治、解决矛盾纠纷和教育改造三个方面对在案被告人及旁听群众进行了震撼的法治教育,提出了量刑建议。
有39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包括首要分子刘某某以及多名恶势力犯罪集团主要成员现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当庭忏悔所犯下的罪行,表示愿意接受改造,重新做人。
据悉,丹棱县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 (彭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