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落实长江禁捕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和整治非法捕捞行为。7月3日,资中县公安局森警大队联合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大队前往归德镇沱江段开展联合执法巡查行动。
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在沱江支流甘露段七里溪河域,有安地笼的现象,随即执法人员徒步沿河对其进行清理,而后将地笼收缴上岸,并做销毁处理。
此次共出动警力3人次,车辆1台次,协助收缴地笼11个,10米长10个,20米1个,发放宣传单100余份,教育群众160余人。
地笼,也称地笼网、地笼王等,适合江河、湖泊、池塘、水库、小溪、浅海水域等使用,主要捕捞小鱼、龙虾、黄鳝、泥鳅、螃蟹等鱼类。由于地笼网目过小,不利于渔业资源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章第三十条以及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地笼在多地的渔业管理条例中已被列为禁用渔具。
资中森警大队下一步将在县禁捕退捕工作专班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农业农村等部门进一步强化措施,密切协作配合,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打击沱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刘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