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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前锋区森林公安分局移送起诉一起非法狩猎案

来源:前锋区森林公安分局 作者:李钦 发布时间:2020-05-15 15:30:28

近日,广安市森林公安局前锋区分局对魏某非法狩猎案侦查终结,并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0年1月3日,该局在办理“11·7特大非法狩猎案”过程中,发现资阳市雁江区人魏某涉嫌组织人员非法猎捕野生鸟类,数量巨大。经查,2019年9月27日,犯罪嫌疑人伍某福联系犯罪嫌疑人魏某,提出到资阳市雁江区为其猎捕野生鸟类,并将猎获的野生鸟类以每只0.6元的价格出售给魏某,后犯罪嫌疑人伍某福带领杨某明、杨某四、梁某等4人租车从广安市岳池县石垭镇前往资阳市雁江区伍隍镇白坡村魏某家中,10月至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伍某福等四人,在资阳市雁江区伍隍镇南津镇擦耳岩村4组、11组、南津镇谷湾村5组、新店村13组、刘家村2组使用电子诱鸟器和鸟网猎捕野生鸟类60000余只,该局于2019年12月19日,将犯罪嫌疑人伍某福等四人抓获归案,现羁押于广安市看守所

2020年1月6日,该局民警在犯罪嫌疑人魏某家中将其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大量猎捕工具及鸟类死体,该局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现羁押于广安市看守所。犯罪嫌疑人魏某对其组织伍某福等4人到资阳捕鸟并收购捕获的野生鸟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魏某猎捕野生鸟类,未取得《狩猎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猎捕过程中,使用鸟网、电子诱鸟器等工具及方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该局将该案于2020年5月11日移送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李钦)


    


责任编辑:陈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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