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池县审计局牵头完成《岳池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该《实施办法》已正式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为规范全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提供制度保障。
县审计局党组对此次修订工作高度重视,安排专门力量负责,会同县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合作中心、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共同研究论证。为确保《实施办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修订过程中坚持开门问策,先后4次征求市级主管部门、县级领导、县级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23条,经过认真研究吸纳了16条,充分体现了决策的民主性。修订完善的代拟稿严格履行程序,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此次修订紧密结合岳池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现行制度执行情况,在原《实施办法》基础上进行了系统优化,共修订了4章12条内容。修订的重点聚焦于第二章“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范围、标准和权限”,对六大领域进行了具体明确和标准细化:一是经济政策制定和经济体制改革;二是公共资金管理;三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四是招商引资;五是国有资源管理;六是国有资产管理。
与原有办法相比,本次修订呈现出三大特点:一是标准更加细化,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具体金额、范围、规模等标准进行了更新和明确,使决策界限更加清晰;二是权限更加明确,依据事项重要程度,提高并细分了部分事项的决策层级,强化了责任主体;三是程序更加完善,新增了部分事项的决策环节、决策要求和论证方式。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修订增加了预算追减的决策要求,并针对应急处突等特殊情况,创新设置了预算预拨的特殊决策程序,既坚持了原则性,又体现了灵活性。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目前已完成印发并向市委办公室备案。这一制度的完善实施,标志着岳池县在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将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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