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面镇学习贯彻“枫桥式”工作法,依托镇村两级综治中心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镇、村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及各派驻单位人员在工作中注重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信息联通、工作联动和矛盾纠纷的联排,积极整合各方面调解资源,搞好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形成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强大合力。镇综治中心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组建以村(社区)干部、网格员、基层治理小组长、“红袖章”治安巡防队、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法律顾问、调解志愿者服务队、“五老人员”、离退休干部等基层力量为核心的一线调解队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点对点交流、面对面服务,以“情理法”三维度进行调处,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化解在一线。(谢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