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眉山市检察院召开干部大会宣布主要领导调整决定

来源:眉山市检察院 作者:邓娟 发布时间:2020-12-02 10:00:38

12月1日,眉山市检察院召开全体干部大会,宣布省委、市委关于眉山市检察院主要领导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经省委、市委批准,于强同志担任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付全忠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孝平主持会议,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张瑾、省检察院政治部干部二处处长鄢斌、市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刘正国、各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和全体检察干警参加会议。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张瑾宣读省委、市委关于于强、吕皓同志的任免职决定。 

 图片1.png

于强在讲话中表示,完全拥护、坚决服从省委、市委决定。将奋力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眉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他表示,旗帜鲜明讲政治,做“两个维护”的带头人。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定向引航。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切实树牢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高度自觉抓服务,做大局发展的护航人。紧紧围绕市委“建设环成都经济圈开放发展示范市”的定位开展检察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履职尽责推进依法治市,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推动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立足职能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善作善成谋发展,做干事创业的领路人。紧紧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目标,充分发扬眉山检察的好经验好做法好传统,坚持不懈推进检察公信力建设、监督力建设、创新力建设、文化力建设。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力度,形成人才竞相涌现、事业全面进步的生动局面。

严于律己强作风,做廉洁从政的干净人。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带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求真务实。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坚决防止和预防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付全忠对吕皓同志担任检察长期间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介绍了于强同志基本情况,并对眉山两级检察机关提出了希望和要求,紧跟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要坚定不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市委、省院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到检察工作中。不断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增进团结互信,共同维护班子的集体形象。

围绕素质能力建设新标准,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抓实思想政治学习,筑牢信仰之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队伍建设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扬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的优良传统,深化全市检察机关党组织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延伸。

对标检察工作新要求,全面推进检察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坚持新发展理念,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把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展现“检察担当”。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理念,推动解决执法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周孝平对省检察院长期以来对眉山检察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并对眉山检察机关下一步工作提出希望和要求,强化党的领导。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我省实施细则,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强化使命担当。紧贴全市工作大局,聚焦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的重点难点,立足检察职能,创新监督手段,找准服务全局工作和重点工作的着力点、切入点,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融入度、贡献度。强化队伍建设。市检察党组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拧紧从严治检的“螺丝钉”,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化司法体制综合改革配套改革,最大限度激发队伍活力,确保干成事、不出事、出经验、出干部。(邓娟)


责任编辑:唐方琼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