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泸州市龙马潭区胡市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节前集中警示教育学习

来源:泸州市龙马潭区司法局 作者:杨雪 发布时间:2022-04-02 14:40:14

斜雨落日寄哀思,又是一年清明时。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营造“文明祭祀·绿色环保”的良好氛围,近日,龙马潭区胡市司法所组织辖区在册的11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文明祭扫树新风”为主题的集中警示教育学习。

图片1.png

会上,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向社区矫正对象宣读了《龙马潭区清明节祭扫倡议书》,强调了清明期间的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告诫社区矫正对象不得举办聚集性祭祀祭祖扫墓活动,鼓励错峰祭扫、节俭祭祀;秉持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的观念,用鲜花代替焚香烧纸,倡导环保祭祀、文明祭祀。随后,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警示教育,提醒社区矫正对象必须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遵纪守法,时刻敲响纪律警钟,紧绷法律之弦。最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要求社区矫正对象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出门记得戴口罩,人多不要凑热闹。

通过此次学习,使社区矫正对象在追思祭祖的同时增强了社会公德意识与社会责任感,在强化纪律意识中争做文明祭祀的践行者。

(杨雪)


责任编辑:唐方琼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