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落实补植复绿 践行绿色司法

来源:叙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文希希 发布时间:2023-03-27 11:15:04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近日,叙州区人民法院联动叙州区人民检察院来到宜宾市叙州区樟海镇对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被告人补植复绿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1679886953617.jpg

案情简介:2023年1月19日,叙州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伍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情况下,雇请砍工采伐农户山上的林木(杂木树)48株。经鉴定,砍伐的林木立木蓄积量为22.84立方米,严重毁坏了当地的森林资源。法院经审理,被告人伍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伍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期一年并处罚金,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伍某某依照生态修复方案完成在案发地的补种及管护。

1679886981069.jpg

法检督促 助力修复

区法院、区检察院一行人员现场查看了补植复绿面积、树木成活率和补植环境等情况。现场主要种植香樟树,目前树木生长良好,补植复绿取得阶段性成效。

司法护航 绿水青山

近年来,叙州区人民法院通过“办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积极探索“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机制,以实现被告人从生态环境破坏者到绿色生态守护者角色转变为目标,努力为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护美宜宾绿水青山作出司法贡献。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