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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瓶改管”“瓶改电” 筑牢餐饮燃气安全检察防线

来源:彭山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张美艳 发布时间:2024-03-01 10:39:54

为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和《四川省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彭山区人民检察院立足监督职能,强化内部协作,加强外部联动,近日,联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单位开展了“瓶改管”、“瓶改电”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对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各类餐饮场所等用气安全隐患排查,宣传推进“瓶改管”“瓶改电”,对前期摸排的底数推进有序改造,对有意向的餐饮经营单位及时联系上报,按时保质攻坚完成重点改造类场所的改造工作。

“瓶改管”、“瓶改电”是减少燃气隐患和事故发生的有效方式。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推动燃气“双改”工作,实现重点区域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有序退出,广泛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全力推进专项工作,筑牢安全底线。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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